“一個作家寫一部長篇,一個學者寫一本著作,信用卡代償無論長短,最後都歸結到一個月的收入來徵稅,這很可能是五年、十年的勞動成果,怎麼可以按月工資徵稅呢?”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張抗抗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為無數掙扎在文學創作一線的無名作者疾呼:“儘快提高稿酬個稅起徵點,起碼與工資持平。”
  雖說,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作家等文字工作者當然不能例外,關鍵問題是稅負是否合理。目前國內稿酬個稅起徵點是按照1980年頒佈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起徵點為800元,至今已有30多年。據介紹,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經過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調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費的起徵點卻一直原地踏步,始終保持在800元不動。而且工資、薪金個稅稅率級數由9二手餐飲設備買賣級減為7級,第1級稅率由5%降至3%,說明稿酬個稅稅負極高。
  月入800元,比任何一個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都低,在很多城市已經達到了吃低保的標準。可是,作家一個月獲得的稿酬只要超過800元,便要向政府繳稅,這實在說不通。關於作家稿酬提高和稿酬個稅起徵點提高的提案,多年來一直有政協委員上交提案,去年9威剛記憶卡月22日,國家版權局官網面向全社會徵集稿酬修改建議和意見,在《辦法》中,擬將原創作品每千字稿酬定為100元至500元,但個稅起徵點卻未能提高。
  應該說,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調節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而800元稿酬個稅起徵點,顯然與個稅征收的宗旨背道而馳。一方面,2013年之前,中國原創作品每千字稿酬標準是30元至100元,作家以稿酬致富幾乎是沒有可能的。現在稿酬標準提高到每千字稿100元至500元,原創作品的版稅也有了提高。然而,提高後的稿費標準,並沒有得到落實,很多媒體和出版社沒有提高稿酬標準;另一方面,稿酬標準上調遭遇困局,作為文字工作者,稿費收入幾乎沒有改變,但稅負卻有了上升,在沉重的個稅壓力之下,記憶體作家所得實惠每況愈下。如此,即便不論發展文化事業,單論給創作者公平的待遇,尊重創作者的正當權利,也應將稿酬個稅起徵點提高到與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相對應的水平。
  延續了30年不變的稿酬稅制,制約作者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種不合理狀況亟須改變。尤其是系統家具目前3500元的工資個稅起徵點是以月為周期的。而對於作家來說,創作一部作品要經歷查閱資料、收集素材、採訪創作、修改潤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個過程,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通常一本書的創作需要一年甚至幾年時間。譬如張浩文創作《絕秦書》花了5年時間,60個月,平均每個月獲得稿酬只有500元,卻要一次性繳納近1萬元個稅,這樣稅負當然不盡合理。如此稿酬個稅的起徵點不僅未與月薪的起徵點拉平,而且遠遠低於後者,這種稿費少反而納稅多的不合理狀況,嚴重損害了作家、藝術家和學者等知識群體的人格尊嚴,損害了作家的創作積極性。
  作家創作本應是體面的勞動,可是,長期以來的低稿酬標準和高個稅,作家沒有體面可言。當年,柳青創作的《創業史》有30多萬字,出版以後按當時標準計酬,柳青成了萬元戶,當時他用這筆錢捐建了一座公社醫院。而現在出版《創業史》那樣厚的一本書,即使稿酬達到10萬元,繳納稿酬所得稅後,所剩下的也難以趕上當年的購買力。時下,一個中短篇小說的稿酬不夠請一次客,一篇千字文有時也只有幾十元稿費,更有甚者克扣作者稿酬甚至不給作者稿酬的媒體也大有人在。在這樣的語境下,何談繁榮文化事業?說到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各方面無不表示很重要、很重視、很支持,可是,如果創作者不能獲得與付出勞動相對稱的報酬,甚至無法靠創作解決基本的溫飽問題,那麼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就會成為空談。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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