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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大河報記者走訪鄭州市房管、稅務部門發現,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時,交易價格可以自己決定。換言之,直系親屬房產過戶產生的稅費可以減少。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算了一筆賬,鄭州一套92平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過戶給子女,如今只需交幾十元,可以少交近9萬的稅。(1月7日中國日報網)
  這則消息初聽起來,似乎是對百姓的利好,細思之,感覺是對國家稅收的利空,欠推敲,似乎應當叫停。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主要分為繼承、贈與和買賣三種形式。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戶,基本上走的是贈與和買賣這兩種形式。國內相關法律明文規定:買賣房產需要交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這些稅費的征收依據,就是房屋的交易價格。房產買賣雙方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評估定價(即房產買賣的市場價格)交稅,就是贈與,也得如此,不僅有公證費,還要交契稅。鄭州直系親屬之間房產過戶屬於房產買賣範疇,如今,再不必按照稅務部門的評估定價交稅,雙方可以自由定價,不僅省去公證費,還少交契稅和營業稅,甚至比贈與形式過戶房產還省錢。顯而易見,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不僅會造成嚴重的稅收流失,也是對其他房產買賣者的不公平。
  稅收涉及嚴肅的立法與執法。在法治社會,稅法怎麼定的,就須不打折扣地執行。稅收法律固然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不斷調整,但在沒經國內權威立法機關調整前,地方部門無權做“加減法”,這是沒商量的。需要進一步看到的是,鄭州這一新政的實施有可能讓某些人弄虛作假、“洗房”鑽了空子。如,一些“房叔”“房姐”甚至多房的貪官會通過自行定價,以絕對低廉的價格把手中的房子轉移給他人,偷稅漏稅,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管與懲處。
  誠然,一些直系親屬房產過戶不以再出售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但按照現行的稅收規定,須交納的稅費較多,過戶雙方負擔較重,似乎不近情理。如果這種房產過戶不以再出售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也許應當考慮免稅或減稅。不過,這應當征求民意並交由國內立法權威機構研究決定。在這一切未完成之前,地方稅收部門即便真心想為民做好事,也不能“任性”到我行我素的地步。
  文/於文軍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鄭州直系親屬房產過戶新政豈止“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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