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官員稱,性賄賂在越南一直存在。
  國際在線專稿:據越南《青年報》11月3日報道,此前,越南中央內政委員會副主任阮尹卿(Nguyen Doan Khanh)曾告知媒體,越南擬將性賄賂納入刑法,並於近期將其寫入刑法修訂草案。日前,越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前副主任武國雄(Vu Quoc Hung)接受越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將性賄賂納入刑法,設置裁定標準是關鍵。
  武國雄稱,將性賄賂作為一項犯罪納入刑法,現存的問題是,總共發生多少次關係才能夠被稱為是“性賄賂”。他稱,需要區分“性賄賂”與“性騷擾”之間的區別。此外,武國雄還認為,要裁定一個人觸犯了性賄賂罪,還必須立下提起相關指控所需的證人、證物法規。
  與此同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副庭長王文義(Vuong Van Nghia)坦言,性賄賂在越南早已長期存在,但因其尚未被納入刑法,故涉嫌接受性賄賂的官員還未受到懲罰。
  王文義還補充道,自己知道許多以性來賄賂權勢人士的案例。他稱,性賄賂不僅存在於大案件中,在一些小的或是常見的案件里,性賄賂也存在。
  但王文義認為,只有接受性賄賂的一方應受到刑罰,而非提供者。他解釋道,本身提供性賄賂的一方就一定會受到來自社會的譴責;而且很多時候,為了得到自己急切想要的東西,有的人除了提供性以外,沒有其他辦法。他稱,在這種情況下,提供性賄賂的人是受害者,因他們不敢控告接受性賄賂的人。(林熹)  (原標題:越南擬將性賄賂罪納入刑法 官員稱裁定標準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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